住户水费按商业用水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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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8:52 南方都市报 | ||
住户水费按商业用水收费? 答复:房东应报装独立水表 民生热线 热线电话:020—87388888 热线传真:020—87382357 陈先生反映:白云区广园路瑶台村前进八巷11—27号都是几层的楼房,一楼做士多店或出租做仓库,二楼以上是住户,但自来水公司却将所有楼层的用水都当作是商业用水,每吨水加排污费收取2·55元。 自来水公司荔湾供水管理所答复:必须由房东向我们提出申请对出租商铺进行报装独立水表,与住户用水水表区分开来,否则,只能按商业用水进行收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只能由房东承担。 本报记者 何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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