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原告起诉索要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8:55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原告认为某公司与自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并以此为由将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经济补偿、未休产假、年假等共计8万余元。目前,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原告刘女士诉称:原告于1998年11月6日到被告处工作。2001年12月18日双方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自2001年12月23日至2002年12月22日。在合同履行期内,被告提出解 昨日,被告某公司人事部一位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劳动裁定书是有法律依据的,刘女士不服必须要拿出证据。既然刘女士现在告到了法院,法院已受理,她们将按照法律程序解决该事件。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