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窥的她也成偷窥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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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9:05 时代商报 | ||
楼距太近——被偷窥的她也成偷窥者 昨日,沈阳市皇姑区李女士向本报热线讲述了她的苦闷:“对面楼的住户总是偷窥我们家,我为了监视他,就准备了一个望远镜看他,可时间一长,我发现自己竟也成了一个偷窥者。” 发现:“对面楼黑影天天看我” 李女士家在5楼,与对面楼的间距不超过50米,所以,平时李女士爱挂窗帘,可夏天闷热,为了透风,窗帘有时没拉太严。6月初的一天晚上10点左右,李女士坐在卧室窗前看书,无意间发现对面7楼的一个窗户里,一个黑影正朝她这边望,半个小时内没怎么动。之后的几天,李女士留了神,发现那黑影几乎每天晚上9点到11点之间都按时出现在窗前。为此,李女士找来一个双筒50倍军事望远镜,通过它观望对方时看到,黑影也使用了望远镜,还不时转换角度。李女士将情况反映给社区,希望能够处理一下这个偷窥者。 难堪:“我也成了偷窥者” 社区干部立即与对面楼那个偷窥住户取得了联系。原来那是个年轻人,租房住户,社区干部一来,他吓得就搬走了。可此后李女士总感觉有人拿着望远镜偷窥她,因此,她就通过望远镜对对楼住户挨个窗户检查,看是否出现可疑情况,几乎每晚都要检查一遍。半个月后,李女士发现,看到众多居民有的看电视,有的看书,有的打麻将,有的则忙于临睡前的洗漱,她竟非常感兴趣。“怎么我也成了偷窥者?”李女士精神上承受了巨大压力。 心理医生:谨防好奇心变态 “很多人都想窥探别人的秘密,有窥视的欲望。既想保护自己的隐私,又不自觉地想要偷窥别人。这是一种极其复杂的心理。”沈阳市心理卫生医院的刘女士对此这样解释,从心理学角度说,窥探的动机其实是来自对真相的探询,出于一种了解他人的渴望。但窥私在文明社会中,就会涉及一个适度问题。作为理性的人,不能侵犯他人隐私。如果超过此标准,从心理学上讲,就可称为“好奇心过盛”,但这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再进一步,就是“好奇心变态”,这已是心理异常。偷窥狂属于性变态,这种人的人格是扭曲的,需要心理治疗。 法学教授:是否违法视情况定 辽宁大学法学院的张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讲,目前,我国法律对偷窥这种行为尚无明确界定,是否违法,主要看其事态的发展。如偷窥者口头或书面直接向他人宣扬其看到的别人私生活,就构成侵权行为;如果仅仅满足于变态的窥视,除了给予舆论道德上的谴责外,在法律上还无法可依。另外,有人在遭到偷窥后可能会自己进行“调查”,而光靠个人的力量取证是很困难的,也很难获得法律采信。最好的办法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依法将其抓获,可以以侵犯他人隐私为名进行处罚。主任记者 李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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