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残疾儿童教育不能“残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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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9:0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肖树臣通讯员王曦辉)每个省辖市要选择1至2所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普通高中班和职业高中(中专)班。近日,河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的意见》,从此,该省的残疾儿童也会像正常的同龄人一样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据了解,《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河南省的特殊教育体系,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意见》中规定,到2005年,占全省人口30%左右的省辖市市 《意见》还规定,省辖市市区和经济发达地区要使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并积极支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机构以及社区、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农村地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事业。在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普通高中班和职业高中(中专)班,主要以职业教育为主,使学生具备熟练的职业技能和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可试办特殊教育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兴办视力、听力残疾人普通高中。继续办好现有的高等学校(院)特殊教育专业(班),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有条件的高校可结合实际需要新办特殊教育学院(系)或特殊教育专业(班)。普通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不得拒绝录取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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