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屠宰场最高罚三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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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9:08 南方都市报 | ||
深圳拟修改畜禽屠宰与检疫法规,有望通过立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私设屠宰场最高罚三万 本报讯(记者傅剑锋)严防瘦肉精、杜绝私宰的法网将全面张开,许多食品安全的问题有望在立法上得到进一步解决。深圳市法制局经济法规处已主持完成了对《深圳经济特区 从检疫源头预防瘦肉精 修正案草拟稿的名称特意在原来的《深圳经济特区畜禽屠宰与屠宰检疫管理条例》中加了“检验”两字,更名为《深圳经济特区畜禽屠宰与屠宰检验检疫管理条例》。两字之差,是因为这个法规将首次增加对瘦肉精(学名盐酸克伦特罗)等有害物的检验条款。 近年来国内屡屡发生食用含瘦肉精猪肉的中毒事件,所以这个修正案的草拟稿认为,不但应该对畜禽及其产品进行疫病等情况的检测,还应该对瘦肉精等有害物质进行全面的检验。受检验的有害物质指国家规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和其他化合物。 修正案草拟稿增设条款,明确规定禁止采购和屠宰含有盐酸克伦特罗及其它有害物质的畜禽。抽检不合格的,产地将被暂停采购。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市外购进的家畜将必须有产地县以上的相关检验证明。为了进一步杜绝,规定市、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对屠宰场的畜产品进行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检验检测。一旦发现,将被销毁,并处以重罚,取消经营资格。 检验环节增加了,那经营者是否要承担检验费用呢?修正案草拟稿认为,这种检测检验是政府行为,应由政府财政来支出,所以设置了对检验、检测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支出的条款。 为私宰提供方便也将受罚 如何加强畜禽屠宰的管理也成了本次立法的重点。散落深圳各处的非法屠宰点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管理问题。草拟稿的报告认为,对非法屠宰行为,不但要进行行政处罚,而且应该彻底摧毁非法屠宰点。修正案草稿中增加条款,规定“私设屠宰场(点)非法屠宰的,由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拆除非法屠宰设施、没收非法畜产品和屠宰工具并按规定予以销毁;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屠宰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以后,为私设屠宰场提供场地等方便的还将被“连坐”。草拟稿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设牲畜屠宰场或者为他人私设牲畜屠宰场提供场地、水电等设施。如果违反的,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增加了卫生部门、涉及非法屠宰的各街道办(镇)、村的职责。 屠宰场要增设冷冻设备 因为南方天气炎热,市民对肉品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所以,为了保证肉品质量,草拟稿的报告中还规定屠宰场要增设肉品预冷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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