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录考生不用交择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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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9:13 金羊网-新快报 | ||
明起办理民办高中补录手续 新快报讯(记者 童慧 通讯员 戴秀文)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于今天结束,从明天开始至19日,将开始办理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自筹经费班,以下简称“民办高中”)的注销和补录手续。 据介绍,办理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如下:7月17日,民办高中的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广州市招考信息网、查询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查询录取结果,市招生办还将通过信息网和有关媒体向考生公布民办高中学校补录计划。 7月18日全天和19日上午,已被民办高中学校录取而放弃的考生,持本人放弃录取报告(报告必须有本人和家长签名),东山、越秀、荔湾、海珠区的考生到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环市东路天胜村16号之二)、其他区、县级市的考生到学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办理注销手续;未被录取或已办理注销手续的考生,持本人申请补录的报告(报告必须有本人和家长签名),自行到有关学校办理申请补录手续。 7月19日下午,有关招生学校到市招考办录取场办理补录考生手续,届时须把补录的考生的申请报告交市招考办,同时上交补录考生名册。 各有关学校补录考生,一律按《二○○三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公布的标准收费,不能加收择校等费用。(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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