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误读了“公开考试选拔市长”这则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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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9:23 外滩画报 | ||
江苏扬州市辖下的县级城市江都市,近期将打破常规,通过严格的考试,选拔市政府一把手——市长。不知为什么这极具创新和改革意义的举措,竟遭到舆论泼来一片凉水。有论者直言不讳指出:“如此打破常规是违法行为”。 评论者一个关键性的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第8条和第10条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任命 法律规定是刚性的,当然不能违背。但有关报道分明讲的是“考试选拔”,而不是通过考试“任命”。选拔离任命还有很大一段距离,还要经过必要的组织程序和法律程序。从“入口进行把关”正是这次“考选市长”的改革意义之所在。按惯例,市长人选都是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考察推荐意见,然后由地方人大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在地方人大会上进行选举,只要过半数就算通过了。江都市这次选拔市长只不过是引入新的考试制度,给更多人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给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了一个平台,提高了“一把手”官员选拔的透明度。 还有论者对江都市的考法提出了质疑。论者认为:任何一个合法公民,都是有权利参选的。这个办法不仅违宪,它还侵犯人民的民主权利。 论者看来对法律研究不深。江都市的市长职位应当向公众开放,这是确定的。但江都市毕竟是个地方城市,它只要向江都市辖区居民开放就足够了。法律没有规定地方城市考选必须向全社会开放,向全国的每个合法公民开放,除非是国家机关才有这样特殊的要求。另外从江都市的选拔规定来看,除了年龄、学历外,并未对一般人考选市长作任何特殊性限定。相反对现任的公务员却进行了严格的限定:须是副处级以上的干部。这是考虑行政级别的连续性。比如我是一名大学教师,大专学历,我只要在45岁以下就可以报考;如果我是一名公务员,研究生学历,年龄也45岁以下,但是行政级别只是科级,连报考的资格都没有。(转自2003年7月9日人民网,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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