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导价卡死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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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09:40 山西晚报 | ||
本报7月16日讯(首席记者张晓绵)经济适用房必须保本微利,适应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提价格。记者今日从省建设厅了解到:我省今年对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又有新规定。新规定要求,制定经济适用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相适应,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应保持合理差价。 按照新规定,我省对经济适用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各 相关部门在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工之前应确定价格并向社会公布。凡不具备在开工前确定公布新建经济适用房价格的,以及已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经批准转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在销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并提出定价申请,报送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对申报手续、材料齐全的,一般应在接到定价申请报告30个工作日内作出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决定。按照新规定确定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经济适用房价格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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