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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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10:19 北京日报 | ||
根据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我市本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即将届满,应当依法进行换届选举,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决定: 一、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03年年底以前选出。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在代表选举产生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二、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总名额为4403名。 三、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与本届相同,不作变动。 四、区、县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设立北京市区县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办理指导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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