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审判异国绑架华人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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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11:00 生活报 | ||
主犯被判14年罚金30万 据《新闻晨报》曾在前南斯拉夫密谋并绑架当地著名华商代表,犯下“3·13”跨国绑架大案的主犯之一项建华,14日在上海市二中院接受刑事审判。项建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项建华原籍浙江,早年曾赴前南斯拉夫的贝尔格莱德经商。2002年2月底,因经商受挫的项在贝尔格莱德与他人密谋实施绑架作案,并将作案对象定为在当地拥有相当知名度的华商代表。 事后,项指使他人在中国国内开立了银行账户用作接受赎金,于3月7日利用冒充便衣警察的南斯拉夫人将受害人绑架,向其家属勒索800万元的赎金。最后,在绑匪的反复要挟下,受害人的家属被迫将200万元赎金汇入项的指定账户。 当被打断两根肋骨的受害人被绑匪释放后,其家人向上海普陀警方报案。上海警方在“3·13”大案的立案第五天将潜回国内的项抓获。(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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