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为 将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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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11:11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黄助通讯员冯兆君)今天上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维护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严肃性,针对目前一些单位存在故意拖欠、挪用和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甚至以各种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收取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将对其进行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加收滞纳金、纪律处分、申请法院强制征缴等在内的处罚措施。 据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单位,将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缴费单位违反国家规定,致使社会保险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处以最高20000元的罚款;对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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