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参保缴费意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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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11:11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黄助通讯员冯兆君)今天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职工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他提醒广大职工应该提高参保缴费意识,加强对单位参保缴费情况进行监督,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位负责人介绍,基本养老保险为政府强制性保险,凡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和职工都必须参加,并按规定标准足额缴费。但是,当前个别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社会保险不重视, 这位负责人指出,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缴费单位应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确定了缴费单位向职工通报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的两种具体办法:一是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二是在本单位内部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当缴费单位拒不通报缴费情况时,职工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通过社会保险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同时,职工还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的个人账户对账单和社会保险咨询、查询系统等方式,监督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职工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给本人缴费的,应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反映,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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