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不能滥用信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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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11:16 南方日报 | ||
时评 潮白 省消委会日前抽查广州十多家知名超市出售的食品,其结果之不妙令人震惊,其中熟食品的不合格率更高达84%。广州超市的食品卫生质量问题及其引发的信用危机,已到了非解 去超市购物,已经是都市人现代生活的一个时尚。就消费者而言,去超市购物,不仅因为其无拘无束的经营环境、价格优势等,更重要的还在于它的信誉。按照人们正常的心理,知名品牌的超市往往是质量的保证,商家不可能使用些“下三滥”的手段坑骗消费者。然而现实情况却是,一些超市在做出品牌后,不惜糟蹋自己的牌子,在堂皇外衣的遮盖下把消费者当成“冤大头”,滥用消费者的信誉。广州超市上查出来的问题,完全属于商家主观上的故意欺诈行为。他们或者用更改日期的手法,把“往日”生产的摇身一变为“今天”的;或者好坏包装在一起,用“障眼法”来试图蒙混过关;或者利用特价、减价的幌子来变相搭配。 现如今,各地都把自己的“老字号”日益摆上重要位置。“老字号”之所以具有生命力和号召力,根本原因就在于建立在质量基础上的信誉。可以想见,在各种规模的超市不断抢占市场,外资超市也在不断进军我国的情况下,商家的竞争势必将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不仅是商品价格的竞争、服务质量的竞争、购物环境的竞争,更是信誉的竞争、品牌的竞争。不讲信誉,做不出品牌,将很难在市场立足。由此看来,广州一些超市的恶劣行径,无异于饮鸩止渴,自断生路。如果不能进行深刻反思,痛改前非,必将为市场所淘汰。 信誉,品质,服务,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是商家恪守的行为准则。信誉建立起来不容易,一旦形成就要备加珍惜。如果超市为了一点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滥用消费者的信誉,其结果必定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商家都是聪明人,这笔账难道还算不过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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