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取消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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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11:33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莫小松)广西从7月15日起,取消了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价格备案,并禁止经营者以备案价格推销药品。 国家对列入城镇医保用药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而在此之外的所有药品都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价部门对市场调节价药品进行价格备案,目的在于全面掌握市场价格信息,为价格决策提供依据,并在特殊时期对价格进行临时干预。但是价格备案并没有对企业的生产 据悉,广西取消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备案以后,此前公布的备案价格一律废止,今后广西的药品经营者不得再以废止的备案价格推销药品,物价部门通过明码标价、招标采购等措施,反对医药行业的暴利行为。同时要求药品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制定药品价格,不得虚列成本、虚定价格,鼓励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招标采购,鼓励经营者通过正当的市场竞争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让利给广大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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