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进场费成众矢之的 供货商抱怨:不合理、不透明、不平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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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7日20:37 重庆晚报 | ||
连锁超市随心所欲地向供货商征收各种名目高额进场费,目前已成众矢之的。记者采访国内主要生活用纸生产企业代表和其他供货商发现,超市收费“三不”是供货商抱怨最为集中的焦点问题。 ——收费项目不合理。中国造纸协会生活用纸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江曼霞表示,此次上海家乐福事件暴露出来的“企业1年货款还不够支付超市进场费”问题,在国内许多生活用纸 杭州潘山实业集团副总张庆雄说,作为使用分销网络资源的代价,超市向供货商收取一定费用原本无可厚非,但现在不少超市企业为了收钱不惜巧立名目,甚至把一些与经营活动毫不相关的费用也转嫁给供货商。如此次炒货企业反映较强烈的“法国节日费”、“信息更换费”等。部分供货商还称,超市企业到了中秋节要收“中秋促销费”,到了情人节要收“情人节促销费”,花样繁多,可以说除了清明节外,几乎所有的节庆日都已成为超市收费的理由。 ——收费过程不透明。超市收费随意性太强。上海三明食品公司董事长尹文明说,当前许多超市都存在延迟结算、拖欠货款等现象,超市企业长时间地占用供货商的厂方资金,各种名目的进场费大多直接从中扣取,有时甚至不事先征得供货商同意。 此外,一些超市收取费用后,用普通发票代替增值税发票,有的仅开一张收据,而不向供货商提供正规发票。北京爱华妇幼卫生制品公司总经理谢大伟称,一些超市向公司收“店庆费”等各种进场费后,所开具的发票收款项目居然填写办公用品,最多时公司1个月的办公用品开销竟达3.6万元。 ——合作地位不平等。谈判中,超市企业与供货商,尤其是中小供货商往往处于不平等地位,双方签合同中常附带“不平等条约”,如商家可无条件退货等。上海维达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佩兰表示,目前绝大多数超市企业都要求供货商签统一的格式合同,而合同条款基本上由超市说了算。链接二进场费有关规定 所谓“进场费”,是指供货商的产品想要摆上零售商的货架所必须支付的各种交易费用。早在20年前,当美国工业开始依靠计算机时就有进场费了。不过,当时的进场费是用于支付编程费用,大约为350美元。10年前,此费用涨至每店每个单品1000美元,现已发展到在美国西部地区100家连锁店收每项单品1万美元,东部某些连锁店可能收取4万美元或更多。如今,进场费已从正常操作费用变成零售企业利润的一部分,且市场经济越发达、连锁店规模越大,进场费也越高。 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局曾于2002年联手出台《关于规范超市收费的意见》,对超市收费行为进行规范。意见明确规定,超市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应遵循公平合理收费、公开约定收费、公平规范收费的原则。超市收费的项目、用途、标准,必须事先向供货商公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双方订立书面合同;超市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作出对供货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更不得随意在事后或合同以外再向供货商收费。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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