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刑后还照当官 重庆飞达电子公司经理被职工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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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01:15 重庆晨报 | ||
5月14日,重庆飞达电子公司法人代表、经理兼书记张光成,因受贿罪被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在判决后的2个月中,张光成照样是公司的“一把手”。 “飞达”是重庆钟表公司的下属的集体企业。记者接到“飞达”职工的投诉后,7月14日前往钟表公司采访。 据悉,钟表公司有关方面已于7月16日向“飞达”的职工们宣布了张光成停职的决定。职工大吃一惊 记者了解到,张光成对江北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他认为自己只是商业受贿,法院在量刑上偏重。他因此提出了上诉。7月9日,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飞达公司的职工们看了7月11日报纸,才知道他们的经理卷进了涉嫌受贿案。 张光成既然涉嫌经济犯罪,为何没被收审?为何不通知单位?他还能当经理吗?职工们提出了一系列质疑。公司工会主席彭远翔说,公司经理涉嫌犯罪并且打了两场官司的事情,不仅职工不知道,公司的中层干部也不知道。上级也不知道 14日,记者来到已宣告破产的重庆钟表工业公司。由于企业破产,该公司已取消了行政职务设置,公司工作由党委负责。 党委副书记陈世光告诉记者,他也不知道张光成的事。 来自检察机关的消息说,张光成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及并发症,所以检察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而按照刑事诉讼法,执法部门如果将逮捕和“取保候审”的决定通知了张光成的家属,就没有法定义务通知其单位了。这可能也是公司职工、上级不知情的原因之一。 而张光成告诉记者,一审被判刑后,他曾向钟表工业公司党委提出:辞去飞达公司法人代表、经理、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但钟表公司没有批准我辞职。” 陈世光说,如果一审法院判了张光成徒刑,不管他是否上诉,至少也是犯罪嫌疑人,再继续当党支部书记、经理、法人代表肯定不合适。公司面临解体 飞达公司是重庆钟表公司下属的集体企业。据公司原经理靳子清介绍,该公司有247人,现在大多下岗了,目前只有20多人留守。工会主席彭远翔说,目前公司已成立了解体筹备小组,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清算。 彭远翔说,在7月16日以前,张光成还是解体筹备小组组长。现在他已被钟表公司党委停职,由彭负责全面工作。公司将清算张光成在位期间的所有账务,并给职工一个交代。张为何被判刑 据了解,张光成1985年被原国有重庆钟表工业公司派往飞达公司工作,后当上飞达公司经理。1996年,飞达公司引资联建职工住房。 据一审法院调查,张将此消息告诉承包公司经营部的下岗职工邓某,1998年1月,邓将渝中区某典当行、某建筑公司引见给飞达公司。三方约定:飞达出地,典当行出资,建筑公司承建。房子建好后,飞达得建筑总面积的25%,其余由另外两方拥有。同年4月,典当行按事前承诺,付给张10万元。张收受后,将其中5万元用于私人营利活动。律师说他不能担任职务 记者昨日就张光成案件的有关问题,采访了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何四海律师。 何律师介绍,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限制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工商部门亦不予核准登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按照上述规定,张光成已经不具有担任“飞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何建议,目前,职工们可要求企业主管部门重新任命,或者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消息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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