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最大污染赔偿案开审 千余村民状告企业污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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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04:15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福州7月17日电 (记者 陈强) 千余名村民联名状告企业污染案,今天在福建宁德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这桩集体诉讼的原告是屏南县溪坪村和后龙村的1634名村民,被告是坐落在原告生活区附近的国有企业榕屏化工厂。 原告称,他们祖祖辈辈生活在山青水秀的环境里。自从1992年该化工厂建成投产之后,工厂周边即发生农作物、果树歉收和竹、树死亡现象。特别是工厂二期工程投产以来,污染日趋严重,周围的植被大面积枯死,果树、农作物绝收,下游几十里溪河鱼、虾不能生存。而且村民们经常感到头晕、腹痛、恶心、鼻塞、胸闷、皮肤瘙痒难忍。癌症患病率也比以前大幅度增加。 原告认为,“竹、树枯死,果树、农作物减产、绝收,村民身体病变,均是由被告排放的‘三废’所致”。对此,受害的村民们曾多次要求工厂和有关部门解决,“虽然工厂和当地政府都承认有污染,但由于该厂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受到地方政府的特殊保护,对原告的请求一直未能作出合理的解决,仅在近两年象征性地给了20多万元补偿”。 为此,村民们联名将这家化工厂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污染侵害,并赔偿原告精神健康损害每人每月100元,赔偿原告经济作物损失1000多万元。 被告在答辩状中辩称,该厂“不但环保设计经验收合格,而且环保设施齐全、先进,‘三废’排放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原告所诉树木、毛竹死亡,农作物减产、绝收,村民身体病变、不适,癌症患病率大幅度增加,是工厂排放的‘三废’所致没有事实根据,要求精神赔偿更是缺乏事实依据”。 被告认为,所在地的村民们之所以找企业打官司,是由于该厂“是一块唐僧肉”,同时企业“急于搞好与周边村民的关系,基本上是有提都赔,更助长了这种不正常的索赔现象,从1995年至今已支出各种补偿费几十万元。” 据了解,今天的庭审主要是针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原告方出示了宁德市环境监测站作出的《榕屏化工厂周边环境监测报告》、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要求榕屏化工厂污染限期整改的决定》及《关于榕屏化工厂污染纠纷及处理情况报告》、屏南县卫生防疫站《关于溪坪村村民死因情况和适龄青年征兵体检情况的调查》、《屏城乡厦地村毛竹林枯死或枯梢原因调查情况》等相关证据。 担任原告代理人的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教授王灿发告诉记者,今天有40多名群众特地搭乘早班车从百公里外的屏南县赶到宁德市旁听庭审。由于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较多,明天法庭还将继续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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