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犬审议热论三大焦点 养犬应该归谁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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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07:19 新华网 | ||
1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进行审议时,对于养犬是采取高收费、严格限养,还是低收费、严格管理等问题,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诸多修改意见。 焦点一:是严格限养还是严格管理 在昨天的审议中,对待养犬是采取禁止、严格限制,还是采取严格管理的措施,是委员们争论的焦点之一。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王小珂委员说,像北京这样的城市应该限养。因为人们的居住条件还不宽敞,如果老把狗放在笼子里,是违反动物保护法的。 梁平委员则认为养犬是私权,不能因为有一些人提意见而限制和禁止。只有私权在不文明的时候,政府公权才可以禁止,比如随地吐痰、随地倒垃圾等。 焦点二:应高收费还是低收费 养犬收费,是审议中的另一个焦点问题。委员们对此也存在着不同看法。 申丹委员认为,利用收费作为限制养犬的一种手段,标准不能定得太低。因为即使降得再低,也不可能让所有养犬的人都满意,只要让多数人接受即可。 蓝天柱委员则赞成把登记和注册费用降低。因为养狗的人已把犬当成自己的孩子,各种不同的需要都是跟家庭状况有关,费用过高会加重家庭的负担。 焦点三:养犬应归谁来管 审议中,委员们对到底由谁来管理养犬的问题各抒己见。付卫红委员认为,养狗是民事行为,不应由警察管理。于长隆委员提出,城管部门不能进社区执法,因此管狗也是名不正言不顺。 孙长泰委员则提出了“居民公决”的新观点。他认为,养狗是百姓自己的事情,就让百姓自己管理自己。法规中应当赋予社区居民一定的自决权。城市大的禁养区域由政府界定,社区就由居民自决。比如说某个小区可以大家决定,哪些区域可以遛狗,哪些不可以遛狗。既尊重狗道,也尊重人权。如果这个小区大家都养狗,所有绿地都可以放开。(记者/崔红)(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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