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市购车竟被试驾者撞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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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07:52 杭州日报 | ||
暴露出目前汽车交易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家三口去汽车交易市场选购汽车,谁知妻子竟在汽车专卖店门口被另一名买车试驾者当场撞死,悲愤交加的丈夫李鸿伦遂向肇事者、汽车专卖店及汽车交易市场追究责任。7月14日,李鸿伦在得到第一次调解结果后发现,该事故被定性为“道路外车辆事故”,只能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由肇事者赔偿约11万元,而汽车专卖店及汽车交易市场并没 新闻事件 试驾者专卖店门口酿车祸 5月18日,云南省瑞丽市政府驻昆明办事处主任李鸿伦和妻子董高胜、儿子到云南汽车交易市场选购汽车,当他们从天津汽车公司高新专卖店出来时,一辆停在店门口消防通道上挂有天津牌照的“威姿”汽车突然启动,将董高胜撞倒并从她身上碾过,直撞到对面玻璃门上才停住。董高胜当场死亡。李鸿伦深受刺激,被送往医院急救。 昆明高新公安分局调查后,将该事故定性为“道路外车辆事故”。 肇事者是位女性,46岁,事发后她内心深受谴责。其丈夫向李鸿伦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天津汽车专卖店和云南汽车交易市场也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新闻延伸 车商并未检查肇事者驾照 7月8日,此事故在公安分局主持下进行了调解,认定只能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来赔偿。也就是说,李鸿伦一家可能会得到约11万元的赔偿金。另外再从道义上赔偿李鸿伦住院费1.5万元。 “我不同意这个调解。”李鸿伦说,“肇事者应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天津汽车专卖店和汽车交易市场也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负民事赔偿责任。为何现在却变成了只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赔偿?” 据悉,事发当天,车商在肇事者试车前没有查看她的驾照,上车后其工作人员坐在后排。肇事者从未驾驶过自动挡汽车,且驾驶技术不熟练,当时没有采取减速措施,出事后也没有出示驾驶证,据她说没有带在身上。 购车试驾存在极大隐患 日前,记者以购车者身份来到云南汽车交易市场。据场内的经销商说,在没有出事前,顾客可以在市场内的消防通道上试驾车。那时,热闹的车场内,每条通道上都有试车的。出事后,市场内不准再试乘试驾了。 在另外几家经销店,试驾路线改在场外。而市场外的整条试车路线实际是在一片居民社区里,不时有行人走过。街上还不规则地停放着一些车辆。显然,这样的试车路线存在诸多事故隐患。 法律人士:商家应负其责 消费者普遍认为,汽车作为高档消费品,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安全消费是最重要的。厂家和车商应该尊重消费者这一权利。但商家也有抱怨。据悉,一个专卖店一年需要的开支至少在400万元以上,因此,商家认为自己不该承担试驾车场地的成本,应由收取高额租金的市场提供此类服务。 司法界人士认为,李鸿伦妻子的意外死亡,严重暴露出目前汽车交易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此案涉及《民法》、《刑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担负起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责任。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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