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违法扣押种子 法院判令赔偿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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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09:23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7月18日消息:因被违法扣押种子,泰顺县种子公司将该县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元。泰顺县法院昨天送达行政判决书,依法支持原告请求。去年6月24日,被告泰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县城关泰分路61号种子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时,以营业员陈某未能提供种子店的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明为由,对原告的113个种类种子予以扣押。原告泰顺县种子公司不服,于同年8月22日向泰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以原告提供了相关材料证明种子店属于其所有为由,于同年9月4日以陈某为行政相对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被告扣押原告财物后,未尽到妥善保管的责任,造成2包“海丰14号”在扣押期间过了保质期,被告对此应予赔偿。但另外2个种类4包种子因责任不明,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元,法院予以支持。(温州日报周永旭 蓝天)(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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