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能卖?哪些不能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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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09:25 山西晚报 | ||
按道理来讲,一旦车库成本平摊到了房价里,那么车位的使用权就是所有业主都有份,可现实问题是“僧多粥少”,往往是几百户人家“眼巴巴”地盯着有限的几十个车库,没车的人家给有车的人家用,不公平;有车的人家要用也得再花钱去买,还是不公平!另一方面,不论是否已经从房价中收回了车库的成本,一些开发商照样能够从房产部门手中拿到车库的销售许可证,销售车库成了理所当然之举。 最近,很多人在感叹小区“车库价格赛房价”之余,总是设想着要是“一个房子一个车、一个车子一个库”就好了,可惜,在目前的小区建设中,停车位要想达到发达国家11的配套比,即一家一个车库显然是不可能的。南京的小区车库问题要想“卖者合法、买者满意”,该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呢? 有关部门的一位负责人分析,地下车库是相对独立的建筑物,与房屋是主次关系,而不是法律上的主物与从物关系。在法律上地下车库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有独立价值的建筑物,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无特别的约定,则不存在从物随主物一并买卖转让的法律效力。 在南京现行状况下,有车的毕竟不是全部业主。对有车的人来说,使用了就要付钱,这没什么不对,但是如果要付两次钱,那就有问题了;对没车的人来说,平白无故多花了一笔买车库的钱,那也是有问题的。所以,小区车库应该明确哪些能卖、哪些不能卖;哪些需要买、哪些不需要买,一旦这些关系明确了,矛盾自然也就解决了。同时,随着物权法的进一步修订,车位结构的特殊性和产权的模糊性终将透明化,车位应该显现出它真正的市场价值,届时,购买者可拥有其单独产权,并进行自由交易。 小区车库日益突出的矛盾也引起了相关主管部门的关注。近期,南京市物价、房产等部门已着手进行专门的研究,并将适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据新华社电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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