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顾晓萍
本报讯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出台的《进一步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实行严格收、退费等项制度,严禁跨年度收费。据悉,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要依法建立财产管理和会计制度,实行财产、财务年度报告和审计制度,建立学校财产财务档案。各学校要把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办学证件、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等 一并公示,让社会、家长和学生监督。今后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如需变更学校法人代表,须由原法人代表提出,再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个人)严禁跨年度收费,学制在一年以上的按年度收费;学制在一年以下的按期收费,收费标准不能超过物价部门批准的上限。学生因故退费,要合情合理,学制一年以上的,按学期计算退费。学制一年以下的,按月计算退费;短期培训班按周或课时计算退费;因学校违法违规或管理不善,造成教育教学质量低下,被教育部门停办的,应全部退费。另外,学校凡使用不经过审批的简章、广告和私自更改简章、广告内容的一律给予停办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新浪邮箱雄踞市场第一 真诚回馈用户全面扩容
新概念英语 口语 出国考试 考研暑期限时优惠
无数人梦寐以求的境界,亲密接触,激烈搏杀,包你爽上“天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