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谁还敢乱收费乱补课市教育局纠风动“杀威棒”十起违纪案警醒违纪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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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0:44 沈阳晚报 | ||
7月17日,沈阳市教育局通报10起典型违纪案件的处理结果,以使部分有违纪倾向者警醒。 一、张艳彤对学校未按规定收费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张艳彤,和平区望湖路小学校长。2003年4月,在学校一次性收费工作中,未严格按照 二、李贵山因学校违规收费被免去校长职务 李贵山,法库县叶茂台镇阎荒地小学校长。在2002—2003学年度一次性收费工作中,学校违规向学生收取技能培训费,引起学生家长的不满,造成一定影响。根据《沈阳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五条禁令》的规定,叶茂台镇人民政府决定,免去李贵山阎荒地小学校长职务。 三、邴作华、齐兴顺因学校违规收费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 邴作华,新民市前当堡乡初级中学校长;齐兴顺,前当堡乡初级中学副校长。2003年3月至5月,学校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达2029万元。根据《沈阳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五条禁令》的规定,新民市教育局决定,给予邴作华行政记过处分,齐兴顺行政警告处分。 四、齐继旭组织校内补课被免去校长职务 齐继旭,东陵区白塔中学校长。2003年4月,组织初二年级部分学生于周六在校补课且收费,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沈阳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五条禁令》的规定,东陵区教育局决定,免去齐继旭白塔中学校长职务。 五、张玲组织学生违规有偿补课被取消教师资格解除聘任合同 张玲,大东区205小学教导主任。2003年4月13日,张玲在大东区和睦路64—1楼2号汽车库内违规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在教师、学生和家长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情节严重。根据《沈阳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五条禁令》的规定,经大东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取消张玲教师资格解除聘任合同。 六、王宏、武静松参与社会有偿补课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王宏、武静松,铁西区培英中学初中教师。2003年4月12、13日,王宏、武静松利用双休日参与社会有偿补课,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沈阳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五条禁令》的规定,铁西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王宏、武静松行政记过处分。 七、李月参与社会有偿补课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李月,皇姑区84中教师。2003年3月15日至4月12日期间,利用周六、周日在校外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有偿补课,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沈阳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五条禁令》的规定,皇姑区教育局决定,给予李月行政记大过处分。八、周秀梅违规补课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周秀梅,沈河区82中学教师。本学期开学以来,82中学三年七班班主任周秀梅违规利用周六、周日及平时下午放学后时间为本班学生补课并收费。根据《沈阳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五条禁令》的规定,沈河区教育局决定,给予周秀梅行政记过处分。 九、洪森林体罚学生被取消教师资格解除聘任合同 洪森林,于洪区沙岗子中心校教师。3月13日,洪森林在课堂上体罚学生,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沈阳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为行政处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于洪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洪森林取消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十、刘凤凯因程世俊犯罪受到责任追究被撤消校长职务 刘凤凯,苏家屯区八一镇中心校校长。在苏家屯区八一镇中心校武镇营子小学教师程世俊犯罪一案中,负有管理责任。苏家屯区政府决定,给予刘凤凯行政撤职处分。本报记者张伟实习生孔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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