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辽宁省的“东方魔液”案二审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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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1:55 新华网 | ||
一声法槌敲过,轰动全省的“东方魔液”案在本溪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二庭二审开庭。一审认定犯有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东方魔液”总经理庞志超不服一审判决,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上午9时,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公开审理“东方魔液”案件。 庭审持续一天,当庭未宣判 昨日上午8时40分许,离开庭还有20多分钟,本溪中法大法庭内已是座无虚席,300多名旁听者早早赶到庭审现场,等待着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9时整,二审正式开庭。法官首先宣读了一审判决书,随后,上诉人对一审判决中认定的部分罪名提出质疑,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双方陈述和法庭辩论持续了整整一天,到17时30分庭审结束。主审法官宣布休庭,等待合议庭合议后作出判决。 1. 62高额诱惑下,仅本溪上当者达15万人 据本溪平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庞志超于1996年8月30日在平山工商分局注册成立私营企业“本溪市平山区科工贸发展中心”,经营日用百货、洗化产品等。1998年6月,他又在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物价局注册成立股份制企业“本溪市志超工贸有限公司”,而这两个企业实为一家,其销售的商品都是“东方魔液”(“东方魔液”是其自行研制的一种洗涤用品,记者注),每桶4公斤,售价100元。 “排奖销售”是本溪市志超工贸有限公司最先搞起来的。该公司销售的商品是“东方魔液”。按照公司的说法,“排奖销售”是根据数学中的“联想与递进”排列组合的。排奖开始是以781人为一个计奖组,一等奖1人,奖金5000元,以后每个奖级的人数以五倍递增。当摇奖结束后,一等奖获得者自然退出,原来的二等奖递进为一等奖,奖金5000元,其余各级以此类推,如此循环。 据统计,在62倍高额回报的诱惑下,仅本溪市参加的人数就在15万人左右。(来源:新华网辽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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