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降水准 重庆启动全国首部地方行政法规立法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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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2:36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频道7月18日电 当行政人员在处理一项涉及他人权益的公务时,他应当遵循怎样的程序?在没有先例可以借鉴的情况下,重庆市正式启动了全国第一部地方行政程序法规的立法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昨天与西南政法大学签定协议,委托该校起草《重庆市行政程序条例(草案)》。 填补国内法律空白 据了解,作为行政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程序立法,在我国还是一项空白。有关行政行为的程序规定,散见于各种行政实体法和经济法中,缺乏应有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文在昨天的委托签字仪式上说,公开、公正和科学规范的程序,是行政行为公平有效的制度保障,没有规范而系统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很难得到保证。 切合市情不降水准 起草组专家、西政教授郑传坤说:在法规的起草中不得不考虑法规的通用性,照顾基层行政人员对法律用语的理解力,而从行政程序法规的性质着眼,在法规的理念和基本制度层面必须体现现代立法的水准,而不是降低水准。 据悉,根据协议,该草案的建议稿及说明将在9月20日前完成。 新闻链接: 重庆立法多次第一 自改革开放以来,重庆在地方立法方面已创造了多项全国第一:早在1987年,重庆就推出了全国第一个地方性法规——《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规定》,其中许多内容被两年后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所吸收。随后,又率先探索委托专家起草法规草案的新举措。在市一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就曾委托西政起草《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草案)》,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开创了委托律师起草地方性法规的先河。(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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