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闻局”宣布大陆简体字图书在台销售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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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2:51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7月1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新闻局”于日前正式开放大陆简体字图书进入岛内销售,并订定“大陆地区出版品在台销售许可办法”。 新办法中要求经营业者应检附大陆图书出版社所出具的“合法发行权、销售权、无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证明。 台湾“新闻局”表示,新办法确定会如期执行。7月8日起接受业者的图书登记申请,一周后生效,如业者到时仍公开贩卖未获登记的简体字图书、经检举后将重罚。新办法将先试行3个月后再检讨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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