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司机拒还乘客遗忘物品可追究刑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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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4:24 新华网 | ||
不少乘坐出租车的乘客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不慎将东西遗忘在出租车上,待回过神来想追回时,出租车早已一溜烟跑远了。又急又气的乘客常常只能自认倒霉。现在,宁波市修改后颁布实施的《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给乘客带来了好消息:该条例规定,乘客乘坐出租车时所落下的遗忘物,司机如拒绝归还,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了解,《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是宁波市于199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地方性法规。随着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宁波市对该项法规进行了修改,并于日前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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