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让立法界定“真唱”与“假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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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4:5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采访者张楠本报记者 受访者李谷一歌唱家 崔健关于反假唱运动已呼吁多时,歌手反应却各有不同,按说假唱损失的不仅是金钱而且还有观众的权益和爱歌手的心。事实是,真唱运动目前陷入的是一种不尴不尬的境地, 张:前不久,听到有媒体报道,你对真唱假唱这件事提出了一个新的解决方案。 李:我提的就是国家要立法,把现有的关于假唱真唱的各种问题量化细分,定出一个度,有个尺寸,使文化市场有法可依,这样依法办事,事情就比较容易了。随着时间的推延和实践的发展还可以补充和完善法律。 张:以你个人的看法这里面的真假该怎么分? 李:我觉得假唱的提法不够确切,应该分为现场演唱和现场对口型,在大多数的演出中演员本人也到场,录音也是自己的,只是采用了对口型的方式,这不完全是假冒吧,我看顶多是个“缺斤少两”和缩水的事。 张:很多优秀的歌手面对崔健的倡议都不敢签字承诺,他们是担心音响设备跟不上,现场唱的质量下降,不仅损害自己的声誉,也有对不住观众的意思。李:的确,有的演出商为了赚钱,降低成本,不顾现场的条件,有的甚至用讲话的麦克来充当演唱话筒,音响功率与场地不匹配,遇到这种情况,演员现场唱得再好,也出不来效果,演员和观众的利益会同时受损的。 张:有人提出现场演唱会多是商演,用高科技来弥补现场不足,应该允许,还包括唱片制作,技术确实可以使演员的声线更美,音调更准。 李:这也属于立法要涉及的问题,商演是要观众买票的,花了钱到现场就是想看你的现场发挥,组织方在组织演出时,就应该有安民告示告之观众,此次演出中是演员现场唱还是现场对口型,这样观众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看还是不看,买票还是不买票,这就不存在欺骗了。我觉得在现场演出中音效是硬件,演员的基本功是软件,起码的音响效果是必要的,我看现在演唱会80%是娱乐性质的,只有20%是演员的唱功。 张:观众在现场想听的就是那种真实的声音,而不是录音带、碟片里的声音,他们有这个权力,尤其现场的票价又那么高。 李:我主张立法,就是要分清责任。 张:如果真要为这事立法,你看难度在哪儿? 李:最大的难度是界定,也就是度的把握,这只能靠文化部门和法律部门联合起来,把现存的问题量化,比如电视台现场直播、演出场地的演唱,演出商的责任等等,现在问题不是刚出现,而是已经出现这么久了,涉及的方面太多了。现在需要政府及有关专家坐下来研究分析了。 张:以你的了解,国外现场演唱会有立法吗? 李:这我不知道,不过按我的了解,国外好像都是现场唱。 张:只是以你的演出经验看,还是认为立法比较可行。 李:我认为只有立法,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各抒己见、众说纷纭解决不了问题,演员、观众、演出商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而且立法之后,对演出商和演员保证观众利益是一个很有效的制度。现在有的演出商设备达不到,却把演员骗过去还要求真唱,这对演员不公平,对观众也不尊重,遇到这种情况,演员有什么权利?观众有什么权利?靠法来解决比较合适,大家依法办事,就不会有那么多声讨假唱的纠纷,各种各样晚会是现场演唱还是对口型,做出解释,大型晚会也不必总是为是否假唱作解释了。 张:你现在看崔健的那种提法是不是有点偏激和绝对? 李:崔健提出的真唱运动本意是好的,主意是对的,出发点是为了消费者的利益,但有点简单化。因为这里有很多综合因素和技术因素是不能忽视的。比如乐队伴奏的问题,崔健和他的乐队长年在一起配合默契,非常有水准,他的演唱形式也是越现场效果越好,他即兴发挥得非常好,但其他的歌手和组织方就会有顾虑,因为不可能带全十几人、几十个人的大乐队。 张:相信没有哪个歌手不想让自己的演唱达到最佳效果的。 李:是这样,作为一个演员,进行艺术创作过程是一个很享受的过程。我参加了五届全国政协会,小组讨论时经常提到这个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在文艺界的政协委员里是有共识的。 张:你对高科技和市场化手段包装的歌手怎么看?现在很多这样的年轻歌手,长得漂亮,唱功不行,靠着高科技“扶持”,市场化炒作,照样拥有大批歌迷追捧。 李:有市场就有存在,现在高科技介入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先进。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录音只有两个声轨,而且是同期声,演员靠的是唱功。现在录音技术有了很大的提高,录音设备也从两轨到了几十轨,各声调可以自由进入,多次进行录补,直到圆满为止。高科技对提升演唱效果是件好事。我提的立法是针对现场演唱的,像你说的那种歌手,演唱是一种附加成分,这种歌手存活期较短,那种做法有市场就会生存下去,他们也是演员中的一种。 张:你提出的立法解决方案的确是一个很科学客观的思路,无论怎样,我们要向公众奉献的应该是最真最美的艺术,在这个前提下,商业只是我们借助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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