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收视费上调50% 一律师通过法律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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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5:28 人民网 | ||
人民网北京7月18日讯 从7月1日起,北京市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由每户每月12元调整为每户每月18元,上调50%。这一消息公布后,在北京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北京市民纷纷质疑。昨天,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郝云峰律师一纸诉状将歌华公司告上了法庭,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郝云峰律师认为,北京地区每户每月12元的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标准是1996年制定的 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作为消费者的一方,在有线电视接通后,便与有线电视网的经营企业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起了有线电视收视服务合同关系。根据该服务合同关系,有线电视用户应当每月向歌华公司交纳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12元,歌华公司应当提供其承诺的有线电视节目。根据《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一方当事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内容。歌华公司在没有充分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未与原告协商,单方面强行提高有线电视收看维护费,严重违反了《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及第六条规定的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 郝律师表示,作为一名律师,对歌华有线明显违背《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感到非常震惊,觉得有必要向歌华有线讨个说法。不管官司的结果如何,他都会把这场官司打到底。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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