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着手修改出租屋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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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7:06 南方日报 | ||
广州着手修改出租屋管理办法 业主出租不符合条件的房屋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梁文通讯员/陈梅英许文灏)为吸取天河冼村“6·14”火灾事故的教训,广州最近加强了全面清理整治房屋租赁市场,同时,着手对《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修改7月正式启动,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法制办,目前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已经明确:房屋业主把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房管部门对非法出租房屋的业主处罚等问题。据介绍,新办法争取年底前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以政府规章的方式公布。 为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最近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房屋租赁市场的通告》,组织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检查,清理检查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是否依法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到市、区、县级市国土房管局或其授权委托的街(镇)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发现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的,坚决清理取缔。 有关部门指出,到2003年12月31日出租房屋未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符合出租条件的、且仍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2004年1月1日起将不允许出租,继续出租的将会受到房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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