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检察院制度创新反司法腐败成功尝试非抗诉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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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17:06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吕冰冰通讯员/周俊锋)昨天,广东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在深召开。深圳市检察院民行处在会议上介绍,该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创新制度,扩大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乃至主动查找司法败腐的线索,以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清明。 按常规,检察院民行处只需受理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投诉然后提起抗诉,但深圳市检察院民行处尝试了非抗诉监督,对申诉人投诉法院在审判或诉讼活动中的一些违法现象进行 深圳市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就是深圳市检察院这项改革的受益者。该公司的账户被法院查封,它认为法院的查封是错误的。因为该公司早在1995年底就和另一公司达到了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某公司已将物业公司的别墅进行抵押贷款,并卖掉了别墅的户口指标,即和解协议已经履行。但该公司又在2001年9月向法院申请再对物业公司进行强制执行。按常规,这样的案子虽然有问题,但不属民行处的抗诉范围,所以一般都不会被受理。但深圳市检察院民行处却把该案受理了下来,并和法院进行了交涉。最后法院执行局认为,检察院的意见有理,就撤销了原来的查封。 在扩大案件受理范围同时,该处还试验对司法败腐的初查工作。这种初查已超出了民行处常规性地对案件进行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的审查。而是调查错判背后,审判人员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问题。通年一年来的工作,已经发现和查处了一批有价值的线索,涉及到一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和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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