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金融诈骗案宣判 提供假章嫌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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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8日22:42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18日电(记者李煦 李京华)为犯罪活动提供假章、假票据者也会被法院判处死刑。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参与诈骗首钢巨额资金案中的造假者马新作出一审判决,以票据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今年37岁的马新与孙连生、臧镭、祖峰、孙亮(均已判刑)共同 孙连生通过得到由在翠微路支行工作的黄晓勤(已判刑)提供的盖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的开户申请书后,由马新私刻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印章。马新与孙连生、臧镭、祖峰、孙亮又伪造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银行向德阳公司贷款的手续,并找人冒充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翠微路支行办理委托贷款签字手续。马新及孙连生、臧镭、祖峰、孙亮使用私刻的首钢印章和黄晓勤提供的空白转账支票,伪造了划款7000万元的转账支票和银行特种转账借方传票,并于2001年5月下旬,骗取翠微路支行向孙连生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事后,赃款被马新及孙连生、祖峰、孙亮、臧镭等使用。至案发时,仍有5100余万元无法返还。 法院同时还查明,除了参与首钢亿元资金诈骗案外,马新还参与诈骗北京飞行电子总公司存款400万元案。马新私刻了“北京飞行电子总公司结算财务专用章”和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辉的人名章,购买了北京飞行电子总公司的转账支票,伪造了北京飞行电子总公司转款288.5万元的银行转账支票,并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到北京市商业银行北太平庄支行,将北京飞行电子总公司账户内的288.5万元人民币骗入北京天盛业商贸有限公司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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