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私人可买海岛建别墅 费用为十几万至上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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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00:39 北京娱乐信报 | ||
相关规划有望明年实现 信报讯据《南方都市报》昨日报道,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除法人单位外,个人也可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 连日来,记者热线接到多名深圳读者来电咨询:深圳私人购买岛屿什么时候可以实现?7月17日,深圳市农林渔业局有关负责人说,深圳将根据省里有关细则实施。按照这一说法,深圳私人买无人居住海岛明年将有望实现。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处处长白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正在拟订之中的实施细则重在对无居民海岛进行保护、管理,但也兼顾有限度地开发利用。除一些位于保护区或明令保护的海岛外,其余海岛均可按规定有偿出让。但海岛所有权属国家所有,个人或单位法人在申请使用权时,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0年。 对于备受关注的购买海岛费用问题,白桦称,可能为十几万至上亿元,将主要根据岛屿周围环境、资源环境等各方面的综合条件进行评估后再定价。购买无居民海岛者的身份,也不一定只限定于广东居民。 白桦说,对私人购买无居民海岛用途,购买者可以建私人别墅。但不管怎样,其前提是以保护自然资源为前提,进行科学规划与开发利用。(普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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