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缓和高峰用电紧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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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04:0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改委批准,从今年7月起,我省开始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主要是基于我省火电多,技术调峰能力弱,造成电网高峰电力不足,低谷电力未能充分利用,峰谷差过大,负荷率低的实际问题而采取的有效措施,目的是在满足调荷、调峰要求的前题下,保持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省计委于7月11日制定下发的《河南省峰谷分时电价实施意见》及相关通知中规定,我省实施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包括省内统调发电企业及地方火电厂送入河南电网的上网电量、大工业用户(除电气化铁路用电外)和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非普工业,趸售县条件具备的可参照执行。 发电厂峰谷时段划分为高峰、低谷和平段3个时段,高峰电价为上网电价×1.335,低谷电价为上网电价×0.5,平段电价为上网电价。用户峰谷时段划分为4个时段,即尖峰时段每日18:00~22:00,高峰时段每日8:00~12:00,低谷时段每日0:00~8:00,平段每日12:00~18:00、22:00~24:00,其尖峰电价为目录电价×1.7(合成氨等用电按1.5),高峰电价为目录电价×1.5,低谷电价为目录电价×0.5,平段电价为目录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后,基本电费及三峡基金、城市附加等仍按原征收办法执行,征收标准不变。 此前,省电力公司已先期投入2000多万元,于6月底之前完成了8000多户直供大工业用户分时计量装置的安装任务,这些大工业用户用电量约占省公司售电量的40%。 据有关人士介绍,实行峰谷电价,将对优化我省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满足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用电的需求起到积极推动作用。②5高亢 贺焕峰河南日报2003-07-19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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