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有偿方式移转不动产印花税率将统一为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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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08:52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7月19日讯:据中新网报道,根据有关法例,澳门财政局将于八月一日起,把以有偿方式移转的澳门不动产,包括位于凼仔及路环者,皆统一以3%的税率结算。 据澳门日报报道,按照刋登于二○○一年七月二日第廿七期第一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 相关法律刊登至今已经差不多两年了,其中所述“两年”期限,将于今年七月卅一日终止。也就是说,对以有偿方式移转位于凼仔及路环的不动产,且相关不动产仍未超过房地产豁免期者,直至今年七月卅一日为止,财政局仍以2%的税率结算;但从今年八月一日起,所有以有偿方式移转位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不动产,统一以3%的税率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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