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工程标准200年一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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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08:53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玉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天津市近期(2001至2010年)防洪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防洪抗灾能力,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了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我市近期防洪建设的实施意见》。 本市地处海河流域最下游,境内有19条一级行洪河道,承担着海河流域75%洪水宣泄 近期防洪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综合治理,确保本市城市防洪工程体系达到2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永定新河、独流减河恢复到原设计防洪标准;海堤重点段达到100年一遇防潮标准,一般段达到50年一遇防潮标准;潮白新河、北运河提高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蓟运河达到10年一遇防洪标准。主要任务是:完成永定新河、独流减河、蓟运河、北运河、青龙湾减河、潮白新河等骨干行洪河道的整治,堤防全部达标;完成使用机率较大的东淀、永定河泛区、文安洼、大黄堡洼等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保证适时启用;建成大黄堡滞洪水库;完成海堤建设;建成防汛调度信息系统;完成新开河、金钟河、耳闸、外环河等海河干流配套工程建设。在搞好防洪工程建设的同时,落实非工程防洪措施。加强法制建设,为防洪抗灾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强化防洪工程管理,保持行洪畅通;搞好雨洪水调度利用,实现雨洪水资源化;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有效遏制地面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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