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可抵顶购房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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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08:57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王月安元通讯员王津】昨天,从市住房委员会获悉,2003年度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开始实施,公房出售价格和折扣政策等均不做调整,但有一项新措施推出,即有条件的单位对租住本单位自管产住房且尚未达到单位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可以住房补贴抵顶购房款,使职工得到住房产权。据了解,2003年公房出售价格不提高,仍执行2002年度政策,即市内六区和东丽区、北辰区范围内的一级地段砖混二等和钢混二等楼房,房龄在30年(含30年)以下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150元,超过30年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100元 今年7月1日以后,凡有自管产住房的系统或单位,对已租住本系统(单位)自管产住房且尚未达到单位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均可以其应得住房货币补贴抵顶其应交纳的购房款,使职工获得住房产权。住房补贴抵顶购房款比例由单位确定,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售前维修基金、售后主体结构维修基金不得以住房补贴抵顶。职工住房补贴高于抵顶购房款额度的部分,可由单位继续实行住房货币分配解决;应交购房款高于住房补贴部分,由职工补足。 办理以住房补贴抵顶现住房产权单位,应先制定住房货币分配方案,再办理售房许可手续,并向市房委办提出抵顶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单位测算职工住房补贴抵顶额,报区、县房委办审核。其他程序,按现有公房出售规定办理。 为了方便百姓对2003年度公有住房出售政策的了解,昨天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 问:2003年度公房出售价格、折扣政策为什么不做调整? 答:出售公有住房历来是房改的一项重要内容。自1992年启动房改以来,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已出售公有住房2255.8万建筑平方米,占可售公房的56.6%,35万户居民从住房使用人变为所有者,适应了本市居民不断增长的购房置业要求,调整了家庭财产结构。同时,出售公有住房也转变了住房经营和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了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十几年来,通过公房出售,回收资金63.3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本市危陋房屋改造和住房建设,加快了单位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步伐,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做出了贡献。 多年来,本市公房出售政策一直按照“价格逐年提高,折扣逐年”原则进行调整,但随着房改的不断深化,一些新情况也在不断出现。目前承租公房的居民多为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较低,今年,市住房委员会根据这个实际,本着“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原则,决定2003年公房出售价格不再提高,折扣政策不再减少,仍执行2002年政策。 问:现在买房合适还是租房合适? 答:这是一个老话题了,让我们算一下账:2003年5月份全市公房出售均价为每建筑平方米278.47元,折合为使用面积为每平方米362.01元,房租均价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9元,每平方米一年需交房租19.08元。按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为1.98%,利息税为20%计算,如果不买房,而将购房款存入银行,一年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购房款实得利息为5.73元,仅为房租的30%。显然,在当前售房、租房和利率政策下,买房要比租房划算得多。 问:为什么实行以住房补贴抵顶购房款政策? 答:以职工住房补贴抵顶公房购房款办法是一个新推出的政策,也是这次公房出售政策最重要的调整。实际上,这个办法是将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和住房货币分配结合了起来。 目前,有些单位在开展住房货币分配工作中补贴资金压力较大,全面启动难,而职工又因资金短缺无法购买现住公房。为了解决这个相互掣肘的问题,盘活单位存量公房资产,拓宽住房补贴资金渠道,分解住房补贴资金压力,满足职工购房愿望,市房委会经过调研,开拓创新,推出了单位以现住房的产权抵顶职工住房补贴办法,可以说,这个办法体现了单位、群众的共同意愿。 问:哪些单位可以实行以住房补贴抵顶现住房产权? 答:指有自管产住房的系统或单位,且承租居民是本系统或单位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属于这种情况的系统或单位均可在内部封闭实行以住房补贴抵顶购房款的办法。 问:住房补贴为何不能全部抵顶购房款? 答:政策规定,住房补贴抵顶购房款比例由单位确定,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售前维修基金、售后主体结构维修基金不得以住房补贴抵顶。这即给了单位一定的自主权,使单位可以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购房人买房后的住房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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