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36小时 超时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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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09:01 新华网 | ||
(来源:广州日报) 前天,广州市人大《劳动法》执法检查组兵分4路深入区街、企业进行检查,劳动者加班超时问题引起特别关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企业每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将构成违法。 执法检查组在黄埔区一鞋业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公布的《规章制度》规定:“由于生产有旺季与淡季,故公司皆申请全年弹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时部分可合法全年弹性调整,工资计算依相关劳动法令之规定。”据介绍,今年非典期间的五六月份恰逢该公司生产订单大,工人平均每人一个月加班50多个小时。 据介绍,对企业违法超时加班行为,政府已经规定了处罚措施:工厂违法超时加班,按人头计算每人每小时罚款100元。声明:本网站所刊登新闻标题及内容,除标明“来源:新华网”之外,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华网立场。 本网转载目的仅为传播信息。(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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