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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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09:07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厦门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厦府犤2003犦76号)收悉。经报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你市鼓浪屿区和开元区,将其行政区域划归思明区管辖。思明区人民政府驻民族路。 二、将你市杏林区的杏林街道办事处和杏林镇划归集美区管辖。集美区人民政府驻银江路。 三、杏林区更名为海沧区,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杏林南路29号迁至海沧镇。四、你市设立翔安区,将同安区所辖新店、新圩、马巷、内厝、大嶝5个镇划归翔安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新店镇。 行政区划调整后,你市辖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和翔安6个区,市人民政府驻思明区湖滨北路。 请你市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各项工作,确保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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