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号码所有权不属个人所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09:22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昨天,因电话号码换主而与当地电信部门发生争议的乐清居民林先生,在得知乐清市电信局称其“不拥有对号码的所有权”后,表示不能接受这种解释。 林先生花6000元买的电话号码被他人“装走”一事经本报披露后,引起了乐清市电信局的重视,并对此事进行认真核查。 乐清市电信局称,乐清北白象支局改号割接、放号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服务标准》:去年11月18日该支局对需改号地段用户发出相关通知,要求用户在2002年12月5日前到该支局咨询或办理相关手续。直至今年5月12日,用户黄某申请安装62888XXX后,林先生才提出异议,声称对原号码62888XXX拥有所有权。 此外,改号后北白象支局仍将62998XXX的号码给予林使用,电信局已保持后四位8XXX不变,而前4位数由于技术原因已不可能再变。 与此同时,在62888XXX被用户黄某安装使用后,林提出要求使用此号码,北白象支局已就此积极做双方工作,最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因此,乐清市电信局认为,林的要求不符合相关条例规定,该公司无法满足用户林先生的要求。 本报记者 王冰
订阅新浪体育新闻,送你皇马球票让你亲历五大球星风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