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出租车必须严格按计价器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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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09:43 开封日报 | ||
近期,有部分读者向本报《读者天地》反映说,前段我市的部分出租车经市运管处批准后,按规定统一调整了计价器,更换了车身上的运价标志,实行“起步2公里3元,每车公里1元”的新运价标准。但近来却发现,有些未实行新运价标准的出租车司机,擅自制作了上写着“2公里3元”或“3元”等字样的标牌,置放在车上招徕乘客。另外,遇到下雨天乘车人比较多的时候,有个别已实行新运价标准的出租车,将车内的标志牌拿掉藏起来,按“起步3公里5元”的运价标准向乘客收取费用。这两类不按计价器收费的行为,很容易在司机和乘 7月15日,就读者反映的问题,记者专程采访了市运管处出租车管理科科长刘书海。他说,我市目前有各类客运出租汽车2300多辆,根据市物价局、市交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界定客运出租汽车档次和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经过开展广泛的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市运管处批准了680多辆申请实行运价下浮的出租车。经过统一调整计价器和变更车身上的运价标志,这些出租车从今年4月29日起正式实行“起步2公里3元,每车公里1元”的新运价标准。 刘书海说,读者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该科针对乘客投诉反映的此类问题加大了稽查力度,仅6月份至今就查处了30多辆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出租车。 他说,《关于界定客运出租汽车档次和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中同时规定,允许出租车经营者“根据市场情况,把下浮的基本运价恢复到原基本运价上”,但“需严格报批程序,设定标志”。市运管处《关于出租汽车基本运价向下浮动及相关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下浮周期一次不得低于3个月。截至7月15日,向市运管处提出实行运价复位的出租车有38辆,却没有出租车提出实行运价下福 刘书海说,交通部《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九款明确规定:出租车不安装或不使用计程、计器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市运管处出租车管理科出租车服务质量投诉电话(3870100)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如群众遇到相关问题,可及时进行投诉,该科对查实的问题将按规定予以处理。本报记者宜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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