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暂不接受租海岛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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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09:51 南方都市报 | ||
广东暂不接受租海岛申请 省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称关于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的细则等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出台 本报讯(记者羊华)自从私人可以租用无人岛的消息出台后(详见本报昨日报道), 广东无居民岛屿逾九成 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海岛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无居民海岛管理的法规。该法规明确规定,除法人单位外,个人也可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而广东是海岛资源丰富的大省,目前全省共有大小岛屿1434个,无居民岛屿占90%以上。因而,个人可开发利用海岛的消息引起了广东居民的广泛兴趣,记者昨日在省海洋渔业局采访时就看到,相关咨询电话响个不停。 省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管理处白桦指出,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个人或单位法人只能申请使用权,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0年。要买海岛先得交利用方案,以保护自然资源为前提,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与开发利用。私人海岛可以建设成旅游或者游钓项目,也可以建成私人别墅,“岛主”还可以禁止其他个人利用自己的海岛。 相关政策目前还在拟定 白桦还表示,由于关于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的细则等相关配套政策目前还在拟订中,如究竟哪些人可以申请租用海岛,可租用的海岛究竟有哪些,申请租用究竟要办哪些手续等都还没有确定,所以,实际上要进入操作层面,还需要相当长的过程。 白桦强调,《海岛规定》的出台,最大的意义仍在保护和管理海岛。私人租岛并不是明年就可成行,仍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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