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缩水双倍获赔 武汉首次根据新司法解释审结此类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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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09:51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前日获悉,武汉市首例商品房“缩水”双倍赔偿案审结。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由房屋开发商双倍返还部分商品房面积差异款。 去年4月1日,居民肖某与武昌区房地产公司徐家棚房管所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肖某发现权证附件上注明的套内面积为62·98平方米,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短缺13·71平方米。在与房管所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肖某于今年1月23日,将徐家棚 武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今年6月开始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则应由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于是终审判决:由武昌区房地产公司、徐家棚房管所共同返还肖某商品房面积差异3%部分款2806元,双倍返还面积差异超出规定部分的房款27840·4元,共计30646·40元。 (任民)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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