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外来工何去何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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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10:40 南方日报 | ||
10名外来工中毒后被送到省职业病防治院救治1年多仍不见太大好转,但已欠下院方近60万元医疗费并随时可能被“请”出院…… 中毒外来工何去何从? 本报讯昨日,记者接到热线电话,立即前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住进该医院已经1年 去年春节期间,喻文芳在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弘光光学制品厂做工,因工厂食堂的食用油中含有毒物质“磷酸三甲苯酯”,喻文芳等10名工友相继中毒,出现手脚无力、肌肉萎缩等现象。去年4月18日,在社会的关注下,龙华镇有关部门将10位中毒者送往位于广州的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救治。当时,龙华镇有关部门留下3万元治疗费。 李智勇是10个人中年龄较大的一个,今年也只有26岁,他告诉记者:“刚入院的两个月,医院每天为我们注射神经生长因子,我们也都能感到身体在慢慢恢复,但是两个月后医院就停止为我们注射了。”神经生长因子一支几百元,区区3万元的医疗费是经不起这样使用的。李智勇说,他们入院之后,只有龙华镇工会在今年春节时来看望过他们,并送来5万元医疗费。 不知不觉间,他们住院已一年有余,除去龙华镇有关部门前后送来共8万元的费用,他们已欠下医院医疗费、伙食费等近60万元。而喻文芳等几个重症病友依然生活无法自理。医院不时催款,并发函给龙华镇政府,要求对方为病人办理出院手续。 谁来支付这笔欠款?谁来保障他们继续治疗的权利? 在原厂打工时,老板就没有给他们买社会保险。病友们也曾找过原来的老板何某要钱,何某只有一句话:“我没有钱。” 受病友们委托的广东深兴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为此曾多次奔走于深圳市宝安区卫生防疫站、宝安区劳动局以及龙华镇政府之间,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吴律师认为,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第12条:“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的,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可以比照因工负伤处理。”因此申诉人应该享受工伤事故的处理待遇。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医政科的李医生说,几十万的欠款对该院来说并不是小数目,这是个无底洞,再拖下去医院也受不了。实际上医院已多次派人与龙华镇有关部门协商,但至今没有结果。 10名外来工的心声是共同的:继续治疗,早日康复。但面对他们的将会是什么呢? (报料人彭女士获三等奖,奖金200元) 韩浩 梁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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