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审11名“税耗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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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12:19 长沙晚报 | ||
最大的偷税上千万被判无期徒刑 新报记者陈启平实习生龙涛通讯员杨文军报道昨日上午,长沙市中级法院审判大庭召开打击涉税犯罪公开宣判处理大会,中院和开福、岳麓、雨花区法院分别对4案11名涉税犯罪被告人一审判处徒刑,公安机关对8名涉税犯罪嫌疑人公开执行逮捕。 此次被一审判处刑罚的,都是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被告人。其中现年33岁的广东潮阳市人郑伟滨和广东饶平县人江奇文,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款20万元。2001年12月份,郑伟滨、江奇文利用伪造的身份证,通过刘威(已另案处理)在没有注册资金的情况下,在长沙成立了长沙市顺升商贸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公司成立后,两人即按照广东潮阳人吴应钦(已另案处理)等人的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02年3月至7月,共向广东、上海、江苏、河南、湖北等14个省市的107家单位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994份,价税合计9614.19万元,虚开税额1441.2万元,已抵扣税额1298.09万元。案发后,尚有214.44万元抵扣税额没追回。 原系税务干部的被告人胡嘉星和原系长沙大旺商贸公司经理的被告人邹文,于1998年至2001年期间,以公司等名义,从税务局领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尔后为他人虚开。其中胡嘉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3份,虚开税额67.1万元,已申报抵扣52.89万元;邹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虚开税额70.8万元,已申报抵扣66.71万元。两人均被岳麓区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据悉,目前长沙税侦防控体系已经建立,打击涉税犯罪的合力进一步增强。一年多来,共打击处理涉税犯罪人员110余名,收缴各类假发票1100余本,收缴增值税专用发票843份,收缴各类公司印章358枚,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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