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网点办租房者居民人大代表五方说辞 十户居民仍难见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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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12:34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张晓宁记者吕映辉今报讯今报关于《十户居民“穴居”十年》的报道发出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广大读者纷纷致电今报,对十户居民深表同情,同时也对一些部门的推诿表示不满。日前,记者就有关问题再次采访了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区城建局:一直在探讨 记者到达沈河区城建局的时候,正好是15日上午9时30分。记者见到了当时在办公室的吴昕副局长。对于承德路11号楼十户居民十年上访的经历,吴昕和许多人一样记忆深刻。接受采访的十几分钟,吴昕多次强调,一是他们局这些年一直都在探讨最佳的解决办法;第二他不主管此事,要了解前因后果和解决办法,得找主管的局长助理季斌。季斌的办公室就在吴的旁边。没有人。后来,记者多次打电话欲和季斌取得联系,但电话那边一直没有人接。 区网点办:产权证说明不了违建 拥有平房部分产权的沈河区商业网点办公室的吴东旭主任坚持认为,那处挡在11号楼前面的平房并不能算是违章房,充其量只能算是个“少建”房。因为建筑图纸上要求连体的房子在实际操作上被分开,留下的空隙就是“少建”的部分。违章平房整整存在了十年。而它产权证取得的时间却是2002年。对此,吴东旭认为,何时取得产权证并不能说明房子是否是违建。吴东旭说,其他面积的产权已经属于个人。但具体怎么回事他并不清楚。吴东旭还进一步解释说,关东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将鹤鸣小区的商业网点建成后,按照“商业网点建设承担书”和“代建商业网点产权移交书”的约定,将435平方米的商业网点面积无偿移交给商业网点办。这个商业网点是不是违建房,跟他们网点办无关。现在关东房屋开发公司都不复存在了,至于这个房屋开发公司当初是如何对该设计方案施工,通过没通过验收他们网点办就不清楚了。他们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只要向办理房产证的部门提供与关东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业网点建设承担书”和“代建商业网点产权移交书”,以及市网点办与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恢复商业网点产权登记的通知”,就可以取得商业网点房产证。吴东旭的解释,记者在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张主任处也得到了证实。 租房者:用的是个人产权房 租用平房开律师事务所的一位黄姓律师告诉记者,他所租用的房是个人的产权。他每年要交近15000元的房租。但据他观察,那个收他房租的人并不是真正的房主,真正的房主,他没见过。租房做美发生意的一位小姐一口咬定她们用的房子是自己的产权房,但怎么取得的产权。她只是说老板才知道,其他就讳莫如深。 居民:不能接受区里建议 沈河区城建局办公室徐坤主任13日接受采访时认为,如果现在将那片平房扒掉,对区里的经济损失会很大。平房的产权归属单位很复杂,如果真的让政府出面强制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就得拿出钱来补偿这些人,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区里拿不出来。区里曾想过许多办法。如提议让这十户居民搬迁出去,然后给他们适当的补偿,居民楼毕竟无法和商业网点的价格相比,这样,政府的补偿费用会少些…… 马淑亭等十户居民对搬迁出去的办法难以接受。马淑亭说,既然是违章建筑,就应该拆除,他们都是一把年纪的老住户,根本没有精力再去搬迁,他们如果妥协,就意味着给违章建筑让路,他们无论如何也不会同意。居民齐梅兰说,他们会以实际行动证明,他们上访的目地,只是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回属于自己的阳光和清新空气。仅此而已。 人大代表:与今报一同关注 沈河区人大代表黄锡禄是建筑部门的行风监督员,年届70岁的他,精神矍铄,思维敏捷。谈起承德路11号楼前的平房,他记忆犹新。1994年开始他就关注此事。也多次向区建委反映此事,并探讨解决办法。可区建委一直认为这处平房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迟迟不能拿出一份解决的方案。黄锡禄代表表示,他将和今报一同关注此事,争取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共同把这件事处理好,还居民灿烂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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