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糊的“劳动合同”面捏的“农民工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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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12:35 沈阳今报 | ||
今报特约观察员二木最近有两条对农民工利好的消息:一条是北京的新闻,该市建委17日下发规定,要求各建筑工程在使用农民工时,用工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条新闻来自青海,该省西宁市某乡成立首家农民工工会组织,通过合法组织形式,依法协调有关部门清收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出面协调、协商外出务工农民伤亡事故赔偿事宜,出面调解劳资、劳务纠纷等。 但是,如果把解决年终欠薪难题的期待押在这看上去挺美的“劳动合同”和“农民工会”上,农民工只能收获失望,为什么呢?因为把“劳动合同”和“农民工会”放到具体的欠薪问题中就会发现,这“合同”是纸糊的,“工会”是面捏的。 先看看这“劳动合同”是怎么“纸糊”的。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问题:对于农民工的工钱,那些包工头并不是赖账,而是“拖欠”,拖欠即意味着包工头并不否认欠了农民工工钱,只是今年没有钱兑现,拜托,明年行不行。解决“赖账”问题,合同也许能大显身手,对于“拖欠”,合同的功能就大打折扣了,执行难的问题让期限和违约责任变得没有任何意义。 再者,在目前的就业形势下,农民工和包工头能签订一个对双方都公平的劳动合同吗?大批的农民工进城,而就业岗位是有限的,也就是说,供给与需求的选择空间让包工头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好的,你建委不是要劳动合同吗,行,就鼓捣出一个“劳动合同”来,竭尽钻法律空子之能事让合同有利于自己欠薪。进城的农民工又不懂啥事,文化水平有限,又没有法律意识,只要能工作赚钱,签就签吧,签啥都行!不签意味着找不到工作。好了,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反而把许多黑心包工头的拖欠和克扣合法化了。 再看看这“农民工会”是怎么“面捏”的。 笔者不知道这“农民工会”是保护本地外出农民工的权益,还是保护外地来本地打工的农民工。如果是保护本地外出农民工的权益,当地的农民到外地打工讨不到工钱了,这“农民工会”怎么帮他讨工钱呢?如果是保护外地来本地打工的农民工,在本地包工头的“腐败”下,自己会不会成为地方保护主义?事实上,每年年终各地媒体从功能上都会成为农民工的“工会”,通过各种采访行动帮助农民工向包工头讨要工钱,可是,“工会”的存在并不能阻止每年的欠薪如期而至。 解决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应该是个系统工程,农民工会也好,劳动合同也好,单一的规定对于调整欠薪中复杂的关系并不能奏效,没有公共部门对签订合同过程的制度性监督,就不会有公平的劳动合同,不能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即使有了公平的合同也是白搭,同样,指望“农民工会”起到预期作用也须其他制度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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