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浑南新区推出多项优惠政策款待投资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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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19日18:26 北方热线网 | ||
北方热线网消息(记者温正国)7月19日,沈阳市浑南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林海波在2003年中国沈阳韩国周浑南新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说明会上对与会的300多位韩国客人宣布,凡是来浑南新区投资建设的海内外客商均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为鼓励和吸引海内外客商来浑南新区投资建设,浑南新区管委会制定了《浑南新区产业促进政策体系》。体系包括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政策、项目引荐奖励政策和其他产业促进政 对进驻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1、用地全部实行优惠价格,每年按实际土地费用的40%—50%确定土地出让基准价格,根据项目投资额度、投入和产出强度等,再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投入达到500万元/亩或产出达到1000万元/亩标准,土地价格可以为零地价;2、对重点鼓励的产业化项目,可采取土地租赁形式,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每年确定的土地租赁基准价格基础上,再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直至零租金;3、凡产业化项目,均享受国务院制定的扶持外商投资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正常年度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4、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基础上,从企业上缴所得税之日起,对其所缴纳的所得税新区财政留成部分,给予“两免三减半”的财政支持;5、新区负责外部基础设施与各项配套设施的建设,为企业提供“七通一平”的土地;6、对重点产业化项目,可为企业提供标准厂房,并以优惠价格供企业租用;7、新区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对重点项目的资金贷款,给予提供担保和一定比例贴息。 对投资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参与经营管理的项目:1、在同等条件下,新区政府以外的社会投资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可优先获得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权;2、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采取参股、控股、独资、收购、出租、转让等方式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对采用BOT等方式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新区可以先行转让、再租用、若干年后按原价购回,投资者可以参与项目的施工建设,同等条件下,投资者具有项目施工的优先权;3、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根据不同项目的需要,可采用转让、租赁、作价入股等灵活优惠的土地使用方式;4、对投资额较大、回收期较长的项目,新区所属的南科集团可以跟进一定比例的股本投资,并在若干年后以1:1价格退出投资股份;5、对经营性基础设施产品与服务,当价格受政府定价制约时,为保证投资主体或经营管理主体能够获得适当的经营效益,将通过价格调整、现金补偿、土地开发补偿等方式进行补偿;6、新区产业发展基金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建设及经营资金贷款的担保和贴息以及税收财政支持等方面给予扶持。 对进驻新区的社会事业项目、金融服务业、商业服务业、物流服务业及旅游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项目,在租用办公用房、土地出让与租赁及税收财政支持等方面给予不同程度的扶持。 对进区人才在住房、家属户口、家属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政策。 对世界500强企业和国际知名跨国公司等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将在上述有关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加灵活的优惠政策。 另外,管委会今年将拿出10亿元财政资金,专门扶持5到10个对新区发展有重大牵动作用、对产业链形成有重大促进作用、对完善城市功能有重要影响作用的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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