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养懒汉” 省民政厅今天恭候读者献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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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0日06:26 楚天都市报 | ||
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强制收容成为历史。 新《办法》实施后,什么样的人可以得到救助?如何界定被救助者身份,以避免“养懒汉”?您对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有什么好建议? 今天上午930—1130,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邹冬琴处长、崔海舟副处长作客楚天都市报《市民有约》专栏,解答读者关心的问题,同时向广大市民问计,欢迎您拨打热线电话86786517提问,献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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