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盐枭哀求法官对他从轻发落(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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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0日06: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庭审直击 以非法贩运240吨起诉 昨日上午8时30分,神色黯然的王文灿被法警押进法庭。记者注意到,当检察官念到起诉书中“运输4车共240吨不合格食盐及劣质食盐,准备由王文灿进行销售”时,王文灿的肩膀不自觉地颤抖了一下。 主办检察官季学愚在法庭上说,此次以运盐240吨而非2280吨指控王文灿,是因证据不足,但他的犯罪情节仍特别严重,根据相关法律,应受到刑事制裁。王文灿在为自己辩护时说:“我只是个帮人的打工仔,我在1987年发洪水时曾救过人,请求法官从轻发落……”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回放 2280吨“清洗剂”是私盐 去年8月15日,成铁公安处经侦支队接到报案:9日和11日,大量私盐将从山东潍坊、青州发到成都。经侦支队赓即会同省盐务局执法人员赶赴天回镇火车站进行调查,在查获两车私盐后,各方立即组成“8·15”专案组侦破此案。 24日,专案组在天回镇火车站再次查扣由山东青州发往该站的2车共120吨私盐。同时,专案组还掌握了案发前发到成都的30车共1860吨私盐的相关证据。随后,专案组又在另一车站挡获私盐3车。至此,专案组共现场挡获私盐7车共420吨。后经检测,被查获的私盐均为非加碘盐,即不合格食用盐,而该案也创下我国目前查获的私盐案之最。本案主犯之一王文灿于去年12月4日被抓获归案。据王交待,他去年5月认识一个叫王友忠(在逃)的山东人,不久,“二王”就开始以“皮革清洗剂”名义贩运私盐并从中牟取暴利。 法律链接 情节严重可判刑5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25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李茜成铁检法记者张学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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